| 我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根据《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0号和川劳社明电〔2008〕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自2008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各区(市)县按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成立了联合执法检查组,在新闻媒体的大力配合下,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和城乡建筑工地等用工场所为重点,开展了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7月25日,全市共出动5550人(次)、200多台车(次),发放宣传资料14万多份,开展法律咨询883人次。检查用人单位7096户,其中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共212家,检查小作坊共1230家。发现违法违规案件1350件,其中违反劳动保障、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1316件,涉嫌扣留员工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案件14件。责令改正399户,行政立案侦查7人,行政处罚57家、共计26.42万元。相关用人单位为1968名员工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220.9万元,为9669名员工补签了劳动合同,督促补办社保登记80户,为6051名员工补办了社保,补缴社保金额72.3479万元。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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