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事大厅 办事指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

u        行政依据

1、《工作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375号令)

2、《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否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和办理病退问题的批复》(川劳社办[2003]113号)

4、《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4]3)

5、《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劳鉴委[2004]5)

6、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劳社办[2004]3)

7、《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残疾人就业后劳动能力鉴定和办理退休问题的复函》(川劳社办[2004]83号)

8、《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04]152号)

9、《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劳鉴委[2005] 1)

10、《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管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34号)

11、《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74号)

1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75号)

1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191号)

1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劳社办[2006]68号)

15、《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34号)

16、《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贯彻〈事业单体、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41号)

17、《关于转发做好部队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50号)

18、《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复函>的通知》(川劳社函[2006]501)

19、《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能及增加成员单位的通知》(成办函[2007]69号)

20、《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职工退休后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改按工伤保险政策享受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劳社函[2007]98号)

21、《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4号)

22、《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办[2007]74号)

23、《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成劳社办[2007]300号)

24、《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对尘肺病人员护理依赖等级鉴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川劳鉴委[2008]1号)

u        办理条件

1、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病退休(或病退职)的劳动能力鉴定;

2、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蓉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病退(或病退职)的劳动能力鉴定;

3、   其他受法院、仲裁部门和单位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u        办理程序

1、申请;2、审核受理;3、下达受理通知书;4、医学检查;5、专家鉴定;6、作出鉴定结论;7、结论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u        所需资料

(一)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

a、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b、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c、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非城镇户籍从业参保人员照片7张);

e、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负伤)类劳动能力鉴定:

a、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b、被鉴定人个人申请书;

c、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d、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e、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a、委托方须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b、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c、 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e、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业务科

u        联系电话

8770686287706867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121212

u        投诉电话

87706861

u        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财综[2006]39号)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为:300/人次

u        承诺时限

60

u        办理时限

u        备注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填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点击下载)

 

        就业服务  
        养老退休待遇  
        社会保险费征缴  
        医疗生育待遇  
        综合保险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