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人员工伤资料备案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参保人员工伤资料备案
u 行政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u 办理条件
发生工伤、确诊职业病人员及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期缴费
u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职业病确诊)轻伤15日、重伤7日、死亡3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事故备案;职工发生工伤(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同时应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收到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五份,劳动保障局留存一份)后将单位留存的其余四份《工伤认定决定书》送交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u 所需资料
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盖单位行政公章)
u 承办部门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
u 联系电话
87706915
u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区
u 投诉电话
87706733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二个工作日
u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理
u 备注
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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