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医疗待遇)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医疗待遇)
u 行政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3、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u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2、已确认并资料进机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3、已进机的退休后初次诊断职业病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u 办理程序
1、初次发生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同意就医,出院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u 所需资料
1、《工伤职工医疗费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实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表》(如CT、核磁共振、彩超等检查项目)并附会诊(检查)报告单;
3、《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特殊治疗(输血)申请单》;
4、《工伤认定决定书》或《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
5、《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工伤职工就医的住院清单、出院证、门诊复式处方、病情证明、结算收据原件;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原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旧伤复发的,还需提供已审批的〈都市职工工伤旧伤复发备案表〉复印件
u 承办部门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
u 联系电话
87706915
u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区
u 投诉电话
87706733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u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u 备注
工伤职工医疗费清单
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实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特殊治疗(输血)申请单(点击下载)
成都市职工工伤旧伤复发备案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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