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u 行政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3、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达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医学诊断费用支付渠道的复函》的通知(成劳社函[2007]39号)
u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u 办理程序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u 所需资料
1、《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2、《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开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收据原件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费收据原件、医学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u 承办部门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
u 联系电话
87706915
u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区
u 投诉电话
87706733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u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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