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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1211-12日,全国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到会并讲话。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自2006年启动。按照国务院要求,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四部委联合成立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召开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启动会,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27个就业工作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能力较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的城市进行为期两年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一年来,各试点城市开拓创新,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

会议交流了各试点城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经验做法。过去一年里,试点城市围绕着"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四个方面的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开发城乡就业岗位的政策,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构建平等就业制度,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探索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维权和社会保障。总的来看,各个试点城市都创造了许多新思路,实践了许多新做法,涌现了许多新亮点,积累了许多新经验。              

会议分析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目前面临的新形势。会议指出,当前,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现新特点,突出表现为城镇化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加速,新生代农民工提出了更加多元的诉求,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会议强调,党的十七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就业促进法》做出了法律规定。试点城市必须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进程,率先实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创业促就业,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会议明确了深化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三个层次的要求。第一个层次是基本要求:所有的试点城市要模范地贯彻落实好积极就业政策,做到领导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组织体系到位、工作服务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第二个层次是提升要求:各试点城市要率先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创业促进就业机制、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并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惠及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方面有新的建树。第三个层次是拓展要求,试点城市要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城市公共服务体制、户籍管理制度、土地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探索建立一整套统筹城乡就业的新体制。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