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转型中正确定位 将“统筹”做深做新
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人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认真谋划,在转型中正确定位
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试点,标志着我国就业制度、就业政策的转型,这是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使试点工作卓有成效?对此,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谋划,力争在转型中正确定位,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做深做新。
(一)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在各级政府建立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市确定了20套统筹城乡就业考核指标,从2006年至2008年,逐项逐年分解,由政府进行考核和评估,其中几项重要指标已纳入城市科学发展的指标体系。
(二)从惠及长远的角度,从根本上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制度。多年来,我市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基础,形成了相对优势。而从惠及长远的角度,政策和制度的建设还远远不够。为此,我们立足长远,重点建立了七个统一。即:统一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一的职业培训制度;统一的工资制度;统一的劳动标准制度;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统一的就业服务政策;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网络服务平台。
(三)从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角度,为统筹城乡就业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就业资金在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造福于城乡老百姓,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我们统一思想,积极调度,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先后为统筹城乡就业投入了5亿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职业培训、创业促就业、镇和村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等。
二、实施五项平等就业制度,保障外来就业人员权益
党的十六大以后,农民就业政策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开始进入“新公民时代”,朝着与城镇人员“平等就业制度”的方向逐步转型和发展。实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以来,我市一方面进一步打破本地人员的城乡分割就业制度,另一方面,重点解决跨地区输入我市的外来就业人员(按全国统一口径,以下简称农民工)的平等就业问题。我们通过建立五项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切实保障了农民工权益。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多年来,我市实施了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外来人口动态管理网络,所有县级市、镇(街道)、村(社区)均使用了劳动保障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软件,与市区城镇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网实现联网对接。劳动力市场全面打破城市与农村、本地与外地的界限,所有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向城乡劳动者免费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强化公益服务与规范市场服务相结合,大力发展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就业服务。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求职的人员达95.5万人次,提供岗位数为89.1万个,录用的达64.6万人次,农民工的比例均达55%以上。
(二)建立城乡平等的职业培训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我市进一步巩固了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普惠制制度,并在原来已对农民工开展免费引导性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启动了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去年中央财政给予我市1074万专项资金,地方配套700万;今年,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我市949万,用于跨省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我市地方配套按实列支,用于本省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经招标、投标、竞标、评标、公示等程序,我市确定了50家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和6家企业作为定点培训基地,统一挂“苏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牌子,具体负责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工作。全市共开展农民工引导性培训60余万人,技能提升10万余人,合格率为90%以上,其中90%以上在我市实现了稳定就业。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我市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了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建筑行业工资担保金制度。全市共有2845家施工企业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金额达74739.53万元。我市还加大力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据抽样调查,93%的企业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97.3%的职工(含农民工)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平均月薪为1600元左右;有77.6%的职工反映近3年企业增加过工资。
(四)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我市积极探索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模式,实施劳动合同管理监控,并将此贯穿于企业用工管理的全过程。据调查,目前我市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91%,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约为87%。
(五)建立积极稳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我市实行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参保政策、统一的经办流程、统一的社保待遇。目前,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有101万人,参加医保、养老保险的有95.4万人。2004年至2007年7月,全市有20万农民工办理了跨地区流动社保转移手续,其中市区有7.5万人。全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外来农民工占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总数的56%。
三、实施 “53111”提升计划,推动城乡劳动者创业促进就业
苏州是全国最早的“国家创业示范基地”之一。根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搞好服务,注重效果”的工作思路,我们着重在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方面提供服务,全力营造创业促就业的和谐环境。为此,我们制定了 “53111” 三年提升计划。
(一)建立5000万创业引导性资金。创业引导性资金是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市民的创业活动。目前市本级已筹集创业引导性资金1000万元,4个区共筹集了1300万元,其他8个县级市和区正在落实中。
(二)推介300个创业项目。我市逐步建立项目开发、收集、评估、发布、跟踪服务的市场化推介模式,促进项目与投资人的结合。今年以来,市、区、街道多层次组织了创业项目推介会,仅市区就推出了200多个创业项目。
(三)建立100个创业孵化基地。各级政府结合区域特点和产业结构的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地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创业孵化基地。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类创业孵化基地10个。
(四)建立财政拨款1000万以上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在市本级已建立500万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基础上,各区也将不少于1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注入到市级担保基金中,各县级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正在落实之中。此外,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已超过1个亿。
(五)培训1万名“准老板”。通过市、县级市(区)联动,全市要完成1万名从事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准老板”培训任务。今年以来,全市已有7157人参加了创业培训,其中有1288人成功创办了小企业,新创造就业岗位7943个,另有1503人成为自由职业者。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达到了1:6.2。
今年4月,市政府首次召开了全市创业促就业现场推进会,适时地提出了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求以创业富民、就业利民为总体思路,以重视民生、服务民生为工作理念,以筹措创业资金、开发创业载体、加大创业培训、推介创业项目、宣传创业典型为关键举措,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促进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会后,创业促就业工作全面启动,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工作已步入常规,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业氛围。
四、推进 “村村通”工程,全面建设充分就业行政村
我市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进入了第三个年头,已日趋成熟,成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制度性安排。目前,我市已全面实现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的镇际联接和覆盖,即100%的“镇镇通”。在此基础上,我们着重在全市1265个行政村推进实施劳动保障信息化“村村通”工程,就是把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延伸到村,形成市、县级市、镇和村四级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实施“村村通”工程,让群众不出村就能了解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合作医疗和社会化管理等各项信息,实现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向农村基层的有效延伸,为全面建设充分就业行政村创造了条件。目前,全市已实现“村村通” 的行政村达90%以上,2008年将达到100%;已有60%的行政村建成了充分就业行政村。1265个行政村共配备了1339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其中专职人员占64%,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已到位的都在90%以上。
与此同时,我们明确了充分就业行政村的条件,要求行政村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率达到90%,行政村工作平台在“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等6个方面落实到位;沟通市、区(县级市)、街道(镇)与社区(行政村)的网络连接;建立适合村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政策配套机制,使农村居民的培训、就业、保障和维权等政府的社会化服务更加亲民、便民和利民,实现农村居民享受就业服务不出村。
五、选择试点地区,探索建立社会登记失业率统计调查制度
为构建失业预警系统,搭建城乡就业平台,实行城乡就业普惠,提高全社会就业率,以实现城乡充分就业目标,根据《苏州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在全国率先制订了社会登记失业率统计试点办法,并选择了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高新区的部分行政村先行试点。试点办法明确了农村就业登记的条件,确定了农村登记失业人员的概念,拟定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参照标准和农村登记失业率计算口径。各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在进行较为全面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社会登记失业率统计的操作口径。根据试点情况分析,社会劳动力的大致构成是:90% 为就业人员,3% 为失业人员,另有7%难以确定就业与非就业。
我市在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点成效,但距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兄弟城市的工作,还有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如,苏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500余万外来人员几乎接近户籍人口的数量,对我们的城市承载能力提出了挑战。因此如何进一步调整产业走向,如何保持外来人员在总人口中的适当比例,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课题。再如,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正向纵深发展,自主创业的理念,已为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纳。但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政策扶持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为此,我们将尽快出台《苏州市委、苏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以指导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此外,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标准比较复杂,还需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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