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政府引导 全力促进就业
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建生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首先,非常感谢国家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促进会和成都市政府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就业工作的机会。
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事关民生的大事,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太原是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的中心城市。国有企业比重大,历史负担重,劳动力供求结构不合理,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们坚持把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通过政府推动、经济拉动、政策促动,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2007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5万人,其中,安置“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9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7%。
一、不断加大政府的推动力,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建设的优先任务来抓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扩大就业,政府承担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为了把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健全就业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市政府成立了就业工作领导组,建立了纵横交错、上下联动的三条工作责任链。第一条是市——10个县(市、区)——105个街办、乡镇——469个社区居委会的纵向责任链。将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列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实施,一票否决。第二条是市级25个职能部门的横向责任链,将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作为部门业绩考核指标,实行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第三条是市直部门——所属基层工作机构的内部责任链,各部门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确保责任落实不缩水、不走样、不变形。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形成了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财政部门认真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多渠道筹措各项就业再就业资金,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和贴息资金;民政部门扶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就业工作;农业部门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工的素质,2007年培训农民工3.1万人;国资监管部门通过“有载体”改制、重组,安置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1.2万人;工商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简化办事程序,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税务部门及时落实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确保了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商业银行作为太原市小额担保贷款的承办银行,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四级平台的服务功能
2003年以来,我们在全市51个街办、54个乡镇、46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做到了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场地设施、工作制度、职能职责“六到位”。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投资2000万元,建立了覆盖全市各街办、乡镇和社区的就业服务计算机专网,使劳动者不出街道、社区就可以享受失业登记、申办《再就业优惠证》、职业介绍、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再就业援助、岗位开发等各项就业服务。
二、不断加大经济的拉动力,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发展。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才能持续稳定地增加就业岗位。我们注重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要求,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扩大了就业容量。
(一)大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大企业、大集团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也是吸纳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几年来,我们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以不锈钢、铝镁合金及深加工为龙头的冶金产业、以煤化工为重点的化工产业、以重矿和煤机设备为代表的装备制造产业,太钢、太重、富士康等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和拉动就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仅富士康科技工业园就吸纳就业人员5.6万人。
(二)推动国有企业“有载体”改制重组
把国有企业改制与职工再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职工就业的原则,实施开放式招商、“有载体”改制。新东方铝业重组国企三晋铝业后,全部安置了原国企职工900余人。山西针织厂、太原灯泡厂等停产企业实行租赁经营,使原企业多数职工重新上岗。山西汽车集团与中国南方汽车公司成功重组合作,不仅圆了几代山西人的汽车梦,而且解决了山汽集团大多数职工的就业问题。新凯纺织公司与雅氏置业重组,新建10万锭纺纱厂,1000余名职工再就业得到落实。实现了国企改制与扩大就业的共赢。
(三)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市场垄断,简化审批手续,放开投资领域。支持有条件、有规模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参股、控股国有企业,并对吸纳安置就业突出的企业和单位给予工商税务等政策优惠。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也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在今年新增的14万名就业人员中,约12万人在非公有制企业,占到总数的87%。
(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
以街道、社区为依托,积极开发婴幼儿看护、病人护理、小学生接送、小学生午托班、社区保安、清洁清扫、环境绿化等社区服务业,创办社区就业服务载体。2006年,全市街道、社区自行开发各类就业岗位1.35万个,有力促进了就业工作的开展。
三、不断加大政策的促动力,着力解决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政策的优惠、政策的强制力予以保证。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就业政策,先后出台了再就业援助、优惠证发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公益岗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一系列配套办法,逐步形成了具有太原特色的就业政策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
(一)确保每一户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市政府出台了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对工作程序、就业渠道、援助管理、部门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等多种渠道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开设了绿色通道,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指导、开展专场交流洽谈活动;各级就业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设了适合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实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通过多方努力,累计援助零就业家庭成员4117人,基本解决了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援助机制,零就业家庭随时出现,随时予以安置就业。
(二)妥善安置国有企业“4050”人员
太原市是老工业基地,困难企业多,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大,就业矛盾突出。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占到下岗失业人员总数的24.5%。这部分人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十分困难,成为我市就业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为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方面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另一方面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对其进行安置。从2003年开始,先后开发了环境卫生保洁、门前卫生监督、社区保绿、社区保安、社区综合服务、社区治安巡防、外来人口协管、交通协管、城市管理协管等11类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12万名,其中,安置“4050”人员6191 名。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朋友们,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为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把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创新就业工作思路,依法推进就业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有其业,乐其业,为构建和谐太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