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还个人账户领取申请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退还个人账户领取申请
u 行政依据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3]7号)
u 办理条件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未享受老年补贴待遇前死亡或虽未年老但不在本市从业的
u 办理程序
1、终止缴费退个人账户:本人离开单位(终止缴费)6个月后,持所需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
2、死亡退个人账户:代办人在参保人员死亡的次月持所需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
u 所需资料
死亡退个人账户所需资料:死者身份证原件、综保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办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
非死亡退个人账户所需资料:本人持综合保险卡和身份证原件办理。
◆承办部门
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集科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二楼七区前台窗口(若为区(市)县参保人员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u 联系电话
028-87706878
u 投诉电话
028-87706894
u 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u 办理时限
非死亡退还个人账户的在终止缴费的6个月后办理
u 备注
《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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