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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办理流程

一、 工程项目开户及预缴综合保险费

需出据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工程招标报告收讫通知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       《中标文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建设工程需出具该文件

二、 领取《综合保险缴费确认函》据以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需出据资料:支票进账单底联、《预缴综合保险费通知单》、《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增加表》

三、办理成都市建筑农民工权益工资卡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卡

办理地点:成都市建委建管处(八宝街1113楼),电话:8664411986697568

四、 工程开工后,办理人员参保(需及时办理)

工程开工后,工程承包单位应将实际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工程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和成华区的建设工程到该工程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将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非城镇户籍人员的信息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增加表》(EXCEL表格),打印纸质文档并加盖工程承包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格式数据盘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

五、 工程期内,申报人员变动(需及时办理)

工程期内,实际用工人员发生增减变动,工程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工程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和成华区的建设工程到该工程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将新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非城镇户籍人员的信息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增加表》(EXCEL表格)

将停止工作离开施工现场的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人员减少表》(EXCEL表格)。打印纸质文档并加盖工程承包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格式数据盘一并提交。

六、 综合保险费的扣缴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时由市综合保险管理中心依据当月在册和当月中止人数统一做账并扣款

七、 工程完工后,领取《参保情况证明》

     工程完工时,实际用工人月数需达到项目开户时的预计用工人数,并且预缴综合保险费扣缴完后,方能由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情况证明》。

     实际用工人月数未达到预计用工人数的,需将实际用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综合保险管理中心,经两部门核验属实的,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承包单位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情况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将《参保情况证明》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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