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办理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个人帐户金发放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个人帐户发放
u 文件依据
成府发[2000]184号文、成劳发[2000]203号文
u 办理条件
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员。
u 办理程序
1、对于已在成都市社保局领取退休金的参保人员,医疗个人帐户金由医保局按月委托银行或者邮政随养老金发放给个人。
2、未正式办理退休或者退休金不在成都市社保局领取的参保人员,医疗个人帐户金由医保局拨付给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u 所需资料
单位到医保局办理医疗个人帐户金拨付时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非经营性收据、移动硬盘或U盘。
u 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3楼3区3号窗口
u 联系电话
87706504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保局医疗待遇认定处
u 收费标准
u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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