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发住院记账专用表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核发住院记账专用表
u 行政依据
1、成府发[2000]184号
2、成劳发[2000]203号
u 办理条件
1、在未上成都市医保二版系统的医院住院的外伤及精神类疾病人员;
2、在未联网的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温江区人民医院、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复兴医院、黄再军医院)住院的人员。
u 所需资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证;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卡;
3、入院证原件(医院盖章的);
4、属于外伤、骨折住院的还需提供《外伤调查表》原件;
5、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还需提供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
u 办理程序
1、入院三日内办理,节假日顺延;
2、审核病员有关材料;
3、查询病员参保缴费情况;
4、出具记帐专用表;
5、本人或代办人将专用表红色联送交医院。
u 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3楼3区5号窗口
u 联系电话
87706951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待遇认定处
u 收费标准
u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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