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1、异地就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
2、异地就医人员注销
u 行政依据
成府发[2000]184号文;成劳社发[2007]5号文
u 办理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工作或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的单位在职职工和所有退休人员
u 所需资料:
(一)、异地就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
1、单位经办人出具以下资料,为驻外工作职工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核准登记:
a、《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验证)汇总表》;
b、《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一式两份;
c、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d、为在职职工办理的还须提供单位驻外分公司、办事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为退休人员办理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异地户籍(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
2、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以下资料:
a、《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一式两份;
b、异地户籍(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
c、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异地就医人员注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异地就医登记表》
u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或者个人持相关资料申报;
2、工作人员检查无误盖章后返回一份《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点击下载)、《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验证)汇总表》(点击下载)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u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政府第四办公区 3楼3区4、5号窗口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待遇认定处
u 联系电话
87706951
u 备注
1、已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不能持卡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
2、养老金由成都市社保局发放的,医疗个人帐户就随养老金按月发放;养老金不由成都市社保局发放的,医疗个人帐户由单位领取后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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