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充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补充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u 行政依据
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的通知》(成办发[2005]121号);
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的通知》(成办发[2005]122号);
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通知》(成办发[2005]123号;
4、 《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03]191号;
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成都市职工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0]37号)。
u 办理条件
凡本市户籍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年满18周岁以上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综合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招用的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u 办理程序
个人办理:办理人在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获取《缴费单》后到五区交纳保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一)(二)者,保费交纳后凭缴费发票和《缴费单》回三楼三区1、2号柜打印补充医疗保险保单。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三)者,保费交纳后请妥善保管好《缴费单》和缴费发票,不需再打印保单。
单位办理:办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参保人员申请表(申请表格式可在www.cdldbz.gov.cn下载)和U盘拷贝的电子版申请表到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办理,如果初次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人员,或退休人员、单位职工家属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卡。如果单位采取支票支付方式,请先下帐,三个工作日后再来办理。
具体流程: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元件→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打印《缴费单》→持《缴费单》→成都市社保大厦五区缴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一)(二)者凭缴费发票、《缴费单》→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打印保单
u 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区(市)县参保人员另需提供区(市)县社保局开具受保人已参保基本医疗的证明。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待遇认定处
u 联系电话
87706946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
u 投诉电话
12333
u 收费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一):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5%,55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加10元
补充医疗保险(二):每份1000元,55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加20元
补充医疗保险(三):35周岁以下(含35岁)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1.5%缴纳;
36周岁至54岁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缴纳;
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5%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四):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0.1%×本人实足年龄
u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u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u 备注
1、单位购买提交申请表时,须在申请表上留下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2、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后没有任何原因和理由退保。
4、区(市)县参保人员另需提供区(市)县社保局开具受保人已参保基本医疗的证明;
5、单位购买提交申请表时,须在申请表上留下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6、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后没有任何原因和理由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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