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困难人员医疗费补助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城镇困难人员医疗费补助
u 行政依据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12号)
u 办理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因患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治疗;
4、一次性住院费用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且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2倍的参保人员。
注:以上人员均不含低保人员,低保人员请与低保所在民政部门联系。
u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应在出院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审批到期后1个月以内办理申请手续
2、 医保局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后受理申请资料
3、 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金
u 所需资料
1、 申请表(需被补助人所在社区、街道办或单位盖章)
2、 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 出院证明书
4、 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
5、 住院、商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凭据
6、 住院费用结算票据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补充医疗处
u 联系电话
87706540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大楼3楼1区1、2号窗口
u 承诺时限
公示完毕后15个工作日
u 办理时限
公示完毕后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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