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
u 行政依据
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对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管理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1]129号);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对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管理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劳发[2001]238号);
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成都市委老干部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发[2001]253号);
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我市二等乙级及其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2]96号);
5、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组通[2007]43号)
u 办理条件
离休干部、机关事业及军队和社会化管理的二等乙级以上的伤残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建国前老工人、社会化管理的老红军遗孀;
u 办理程序
所受理资料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u 所需资料
1、 门诊或住院发票
2、 处方、治疗单、病历或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
3、 门诊或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和汇总表(一式两联)
4、 门诊费用明细表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补充医疗处
u 联系电话
87706723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大楼3楼1区12、13、14号窗口
u 承诺时限
费用审核后20工作日
u 办理时限
费用审核后20工作日
u 备注
离休干部门诊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附件2)(点击下载)
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附件2)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