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发住院记账专用表办理指南
(一) 行政依据:1、成府发[2000]184号文; 2、成劳发[2000]203号文。
(二)办理条件(对象):需要住院记帐的参保人员
(三)所需提供资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证;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卡;
3、入院证或入院证明书;
4、属于外伤、骨折住院的还需提供《外伤调查表》;
5、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
(四)办理程序:
1、入院三日内办理,节假日顺延;
2、经办人审核病员有关材料;
3、查询病员参保缴费情况;
4、出具记帐专用表;
5、本人或代办人将专用表红色联送交医院。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3楼3区4、5号窗口
联系电话: 87706951
(六)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待遇认定处
(七)办理时限:工作日办理,随到随办。
(八)收费依据、标准: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