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困难人员医疗费补助审批、结算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成劳社发[2006]112号
(二)办理条件(对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患病的城镇困难人员
(三)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需被补助人所在社区、街道办或单位盖章);
2、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证明书;
4、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
5、住院、商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凭据。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在出院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审批到期后1个月以内办理申请手续;
2、医保局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后受理申请资料;
3、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金。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3楼1区1号
联系电话:87706540
(六)承办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补充医疗处
(七)办理时限:各项医疗保险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
(八)备注:特殊疾病、家庭病床需复印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