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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金调整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06]5号)
发文号:成劳社办[2006]5号 关键词:企业 补充养老金 调整
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时间:2006-1-11
是否有效:有效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金调整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6]5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成办发[1999]83号)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对20041231以前已经领取补充养老金人员的领取金额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1231以前开始领取补充养老金的人员,从200410月起,以本人20049月领取金额为基数,按2003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5.26%40%计算调整金额,即:本人20049月领取金额×2.1%

二、20041231以前开始领取补充养老金的人员(含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人员),从200510月起,以本人20059月领取金额为基数,按2004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26.36%20%计算调整金额,即:本人20059月领取金额×3.61%

三、按以上标准调整的补充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划入领取人员的补充养老金存折上。

 

          00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