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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03年补充养老金的通知(成劳社发[2004]101号)
发文号:成劳社发[2004]101号 关键词:调整 补充养老金
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时间:2004-5-9
是否有效:有效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03年补充养老金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4]101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4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1999]83号)中的《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对20021231以前已经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人员的领取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21231以前已经领取补充养老金的人员,从200310月起,以本人20039月领取金额为基数,按成都市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9.60%40%计算调整金额,即本人20039月份领取金额×3.84%,并从200310月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