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03年补充养老金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4]101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4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1999]83号)中的《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对2002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人员的领取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2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领取补充养老金的人员,从2003年10月起,以本人2003年9月领取金额为基数,按成都市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9.60%的40%计算调整金额,即本人2003年9月份领取金额×3.84%,并从2003年10月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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