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期间主要政策措施
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实现预定的目标,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贯彻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促进充分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
1.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努力降低失业率。
──优化产业结构、投资政策,促进就业岗位的稳定增长。配合产业升级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在提高投资效益的基础上,兼顾效益型经济和劳动密集型经济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向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的投资,增加经济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拉动力,实现就业岗位的稳定增长;
──进一步调整就业结构,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第三产业,着重发展社区就业,引导和鼓励劳动者流向第三产业;
──鼓励企业尽可能多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促进就业。
2.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落实对所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失地无业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免费再就业培训的政策,保证他们享受免费就业服务的权利。
3.全面实行就业实名制,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和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2006年在全市实施就业实名制,完成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建成城乡适龄劳动者电子信息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立城乡劳动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
4.以统筹城乡就业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社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达80%以上;90%以上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全部建成充分就业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已登记失地农民就业率达80%。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依法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强化失业保险费征缴,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在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机制,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试点。
(二)完善就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劳动力的培训和再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减少结构性失业。围绕项目、企业、市场和农民的需求进行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推进培训和就业一体化,着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制度和办法,基本建立起规模大、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建立和完善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信贷、后续跟踪等项服务。
(三)完善就业援助体系,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各级就业援助机构,与各级群团组织组成再就业援助工作网络;落实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收集制度,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开通“就业援助962110”,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工作制度,消除“零就业”家庭。
(四)加强农村劳务开发。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增强其适应城市生活能力和转移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大劳务输出工作,扩大输出规模。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基础性建设,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1.进一步发挥我市劳动力信息网络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扩大网络覆盖面,逐步由内部专业网向大众网过渡,实现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网运行,做到“一点登陆,全市查询”,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
2.完善劳动保障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共职介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开展人本服务;按照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普遍建立覆盖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服务制度,统一公共就业服务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实行统筹管理;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实施成效,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全市得到相同的服务。
(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深入贯彻《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
2.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促进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的格局,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合理增长。
3.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全市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农民工达到60%以上),2007年全市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农民工达到80%以上),2008年全市城镇职工劳动合同实现全覆盖(其中农民工达到90%以上),2010年全市企业职工(含农民工)劳动合同实现全覆盖。
4.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向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延伸,切实加强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园区的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5.全面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和谐园区活动,坚持“树立形象、规范用工、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和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充分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双方积极性,形成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
6.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统一管理各类职业中介介绍机构,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中介行为。
7.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积极推行劳动争议处理实体化建设,在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全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8.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完成对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采集,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形成对用人单位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养老保险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社会统筹基金与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保证新的计发办法与原有办法平稳过渡。将养老保险从当前保发放的应急机制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从保基金安全向既保安全又保值增值和支持国家经济建设转变,从发放养老金向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管理服务转变。强化对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适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八)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努力实现全覆盖。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探索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探索试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设计坚持“低水平、可转移、广覆盖”,便于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对接”以及遵循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工伤保险对某些特定行业扩面;完善少儿互助医疗办法。
(九)实施“金保工程”,不断提高就业再就业援助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实施“金保工程”,建设政策统一、流程统一、软件统一、标准统一、运行安全高效的社会保险计算机系统,优化管理和业务处理模式,实现对就业与社会保险事务经办、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积极开发失业预测预警软件,建立全市城乡失业预测预警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不断完善全市就业再就业援助对象的跟踪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达到服务目的。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提高管理运行效率,不断完善全市社会保险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拨付效率,有效控制养老金、医疗费冒领等支付漏洞。适时推进与公安、工商、卫生、税务等政府部门尽快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通过落实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不断提高经办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