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政务公开
一、 机构设置:
监察一科 监察二科 监察三科 监察四科 监察五科 监察六科
法制教育科 审计监察科 火车北站站前劳动监察队 办公室
二、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一)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或投诉;
(三)对监察对象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监察职责。
三、 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察:
(一)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二)招聘职工情况;
(三)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四)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五)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情况;
(六)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
(七)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保障规定情况;
(八)遵守职工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
(九)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 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劳动法》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四)《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五、执法程序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根据查证的违法事实,提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意见;
(四)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依据;
(五)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六)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或交通不便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到60个工作日。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电话:86647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