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调查工作告知书
各用人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6〕9号)安排部署,为了收集掌握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我们依照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五条一至三项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拟从2006年5月起对全市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使用的《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调查表》已按《统计法》的规定报统计部门审查批准,调查表反馈的数据用于统计汇总和分析,以建立我市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请各用人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对拒不提供相关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我们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