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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采集方法
一、调查采集方式
采取调查员到用人单位实地询问、核实其出示资料、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二、调查采集时间
2006年5月10日至5月31日为首阶段的调查采集时间。
三、调查时点
以调查采集时间上月末为调查时点,即2006年4月30日。
四、调查程序
1、调查员依据网格调查工作负责人所提供的底板资料和时间安排,进入某用人单位经营(办公)场所;
2、向用人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此次调查的目的和内容;
3、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和资料(详见《填报说明》),若用人单位因故暂无法提供某证件或资料,务必预约好下次调查的具体时间,同时填写调查日程记录;
4、按照《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调查表》的栏目顺序,根据用人单位出示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依次填写相关内容;
5、填写调查表中遇不确定项目,应及时向网格调查工作负责人请示,核实有关情况;
6、填写完调查表后,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阅审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调查员将调查表按街道、门牌号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调查表台账,同时填写调查日程记录,交网格调查工作负责人复查。
五、复查程序
1、调查员自查
自查是指调查员对自己登记的调查表进行检查。自查可与登记工作同时进行,一是根据底板资料和调查日程记录检查是否有遗漏和重复,二是对当天登记的调查表进行检查,审核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发现疑问及时回访核对,并据实更正。
2、网格调查工作负责人审核
自查完成后,网格调查工作负责人要对每个调查员建立的台账进行审核。一是查看调查员的调查日程记录;二是所调查的用人单位总数与底板资料对比审核;三是对调查表进行逐一逐项审核,检查调查表的质量。若发现调查记录有遗漏或重复、调查表的差错较多,应责成该调查员重新自查,自查完毕后再审核。
六、台账录入
经网格调查工作负责人复查完毕的台账,按调查软件要求进行录入,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初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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