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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劳动保障

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劳监网发〔20061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现将《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六年四月十三日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化管理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69号),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93号令),实现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并促进企业的发展。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分片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调查掌握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1、建立网格。2006430前,各区(市)县按照成府发[2006]9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照一个街道(乡镇)划为一个网格,也可根据街道(乡镇)地域内用人单位数量的实际划分网格,并对划定的网格进行编码,绘制成彩色网格图报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2、落实人员。各区(市)县应在2006430前,按照每个网格不少于2名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进行配置,并根据网格内用人单位数量的实际,在街道(乡镇)配置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在社区(村)配置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和法律监督员。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的配置数量,由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网格内用人单位数量,科学合理地进行配置。

3、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靠网格内配置的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及法律监督员的配合下,深入到网格区域内每个用人单位,按照《成都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卡》(附件3)的要求,逐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时限要求:2006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和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2006年下半年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2007年上半年完成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

4、建立全市、各区(市)县两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街道(乡镇)将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区(市)县将每个网格建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区(市)县的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市劳动保障局在区(市)县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2006年全市初步建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2007年全面建成我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5、全面覆盖,动态管理,有效监督。在全市以街道(乡镇)为网格的基础上,形成全市、区(市)县两级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将我市地域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监察机构等要素有机地融为一体,动态调用各网格单元的资源,实现管理对象、管理过程、问题分析、监督检查的网络化,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管理环节和管理时限全覆盖,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效率,切实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试点工作。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在全市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同时,2006年上半年在锦江区、武候区、郫县、邛崃市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试点,探索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其它各区(市)县也应在今年上半年选择2—3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推动本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工作职责

1、市劳动保障局职责。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实施工作方案,负责对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的开发和设计制作;负责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并指导区(市)县建立两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负责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对区(市)县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验收;负责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的目标管理。

2、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按照成府发[2006]9号文的规定,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街道(乡镇)地域内全部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各级工商部门负责提供街道(乡镇)地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情况。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地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街道(乡镇)地域内社团组织注册情况,提供街道(乡镇)的分界线;各级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街道(乡镇)所有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情况;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办负责协助提供网格技术支撑。

3、区(市)县劳动保障局职责。区(市)县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负责划分网格;负责配置网格内的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人员;负责指导街道(乡镇)成立调查办公室和组建调查人员队伍;负责对街道(乡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建立本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负责对街道(乡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负责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区(市)县目标管理。

4、街道(乡镇)职责。街道(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负责落实专兼职监察人员和配置劳动保障所、站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法律监督员;负责组建调查办公室和调查人员队伍;负责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建立本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四、工作要求

1、机构到位。2006430前,按照成委发[2004]39号文件、市政府第93号令和成机编[2003]4号文件的要求,在每个街道(乡镇)建立完善劳动保障所,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在每个社区(村)建立完善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和法律监察员;各区(市)县应在已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基础上,进一步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形成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2、组织到位。为推动工作的开展,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监控。各区(市)县也应在2006430前成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监控,各区(市)县要指定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区县劳动保障局领导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担任)。各街道(乡镇)要成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调查办公室,并指定信息采集调查工作负责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工作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街道(乡镇)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调查员由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及法律监督员组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由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带队,上门调查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由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核对认可后录入。

3、职责到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市劳动保障局将下发区(市)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调查员职责。各区(市)县也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措施,推动工作的开展。

4、制度到位。为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劳动保障局将在2006630前制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考核考评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动态监控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兼职监察员工作制度、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制度。各区(市)县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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