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流互动 你问我答 典型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成府发[2004]3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单位参保申报

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由单位提供经编委批准成立的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和《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加表》或《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并加盖公章。

2、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由单位提供经编委批准成立的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和《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加表》或《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分别审核签章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3、上述单位中的编制外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参保需提供参保人员的劳动合同,《成都市职工连续工龄或视为缴费年限审定表》等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的退休人员初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须出具《退休人员审批表》或批文;参保险种不齐的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出具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

以上业务在33区办理。

二、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包括:固定工资、活工资和教师、护士提高的10%部分、保留津贴、教护龄津贴、老粮贴等。已享受的生活补贴、适当补贴应纳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按7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编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合计额,职工月工资收入合计额低于四川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四川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四川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四川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合计额,职工月工资收入合计额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申报工资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申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合计额,职工月工资收入合计额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合计额,职工月工资收入合计额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合计额,200610月前合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征收,200610月后合并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征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生育保险从200610月后合并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征收。

三、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4%

编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其中: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缴费比例为0.6%;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缴费比例为1.2%;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缴费比例为2%。(详见《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的通知》成劳社发[2004]3号文);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156号)的文件规定,从20064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四、个人帐户建立与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职工出国定居,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在退休以前或退休以后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手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外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六、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算办法未改革之前,职工退休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实际缴费工资额为基数,除按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外,再以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的金额按月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支付时限为120月。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外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规定办理。

七、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项目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养老待遇按规定享受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职工已享受且纳入了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津补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外人员的养老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八、离退休手续的办理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报批表》、《在职人员减少表》、退休人员本人档案、1993年工改以来历次《工资变动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增发退休待遇事项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33区办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休人员本人档案、有增发退休待遇事项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照片等相关材料,在36区办理

九、公务员门诊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公务员时,需提供经劳动局医疗处审核并盖章(每年都需重新到劳动局医疗处审核)人员名单,在33区办理。

十、补充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时,需提供办理各种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名单,对办理人员中已退休或单位家属(外地户口者则不能办理)需要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若有在区(市)县参保者需要提供其在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在33区办理。

 

 

咨询电话:87706736

 

 

 

        来信查询  
        典型问题  
        咨询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