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服务指南
定点药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根据成府发[2000]184号文和成劳社发[2006]46号文、成劳发[2000]204号文以及《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参保人员购药由定点药店记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费,由定点药店与社保机构结算。
一、所需资料与办理程序:参保人员购药在定点零售药店记账后,定点药店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清算申请。定点药店接到社保办理机构同意清算的申请后,提供药店清算时间段的费用结算汇总表和明细表。(汇总表和明细表均要加盖公章)。社保经办机构在每月的1-20日受理药店的清算申请,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清算、复核、审核、拨付工作。
二、办理业务窗口为三楼410、412窗口。
个人账户清退:
根据成府发[2000]184号文和成劳发[2000]203号文,参保人员可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
(一)参保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金余额依法继承。
⒈所需资料:参保人员社保卡原件。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火化证。领取人员身份证原件。
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的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带上以上资料,到三楼410、412窗口办理清退,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打印“个人账户退费单”。同时,社保卡切角作废。
(二)参保人员调离区域范围或出国定居时,个人账户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⒈所需资料为:⑴转出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表;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⑵出国定居人员:基金征集处人员减少表;护照;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带上以上资料到三楼410、412窗口办理清退,打印“个人账户退费单”,同时社保卡作废。
个人账户返还:
一、根据成府发[2000]184号文和成劳发{2000}203号文规定,参保单位可办理该业务。
二、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编码和非经营性收据;该单位的银行账号;移动u盘。
三、办理程序:单位经办人每月120号前往三楼410、412窗口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并拷贝每个参保人员的明细余额。
以上业务在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10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8770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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