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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人员缴费中断后补缴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参保人员缴费中断后补缴

u        行政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

2、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3号令);

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1]175号);

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0]184号);

6、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0]203号)

u        办理条件

企业自查有漏保人员的、因企业应保未保个人要求补缴的

u        办理程序

企业基本保险征集岗位核实中断缴费人员情况,经处长(副处长)审核同意,修改初保时间后,再行办理补缴中断业务,打印现金缴费单据或托收通知书,签收《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及申报资料,并存档。

u        所需资料

参保单位补缴申请报告、补缴对象的劳动合同、补缴年度工资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u        承办部门

市社保局企业征集处

u        办理地点

市社保局二楼二区218号柜台

u        联系电话

028-87706659

u        投诉电话

028-87706709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内随到随办,即时办理

u        办理时限

每月525

u        备注

《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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