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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开户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企业参保开户

u        行政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2、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133号令)

u        办理程序

企业填报《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携带“所需资料”办理。

u        所需资料

1、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点击下载)

u        承办部门

市社保局企业征集处

u        联系电话

87706658

u        办理地点

市社保局二楼二区一号柜台   

u        投诉电话

87706709

u        承诺时限

随到随办

u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u        备注   

1、企业参保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部颁1号令)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2、可查阅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7]40号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2号文)

2、从200771起,新参保用人企业,在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200771以前已参保的企业,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市本级的破产、改制及东调企业分流职工进入新成立企业的,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市本级开户;200771前,已在综合保险开户的参保企业,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市本级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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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有资产重股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成国重股办[2003]174号)
成都市劳动局关于成都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成劳发[2001]3号)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0]6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和失业保险金水平的通知(成办发[1999]84号)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4个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失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
四川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转发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民发[2002]10号)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破产后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发[1997]67号)
成都市国有小成都市国有小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小企领[1996]2号)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对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试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政策意见的通知(成办发[199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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