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参保人员变更银行代扣协议缴费档次
u 业务名称
个体参保人员变更银行代扣协议缴费档次
u 行政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20号文)
2、《关于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120号)
u 办理条件
个体参保人员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
u 办理程序
本人提供相关资料,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
注:办理变更银行代扣协议的业务时,应由本人办理;若确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还须出具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
u 所需资料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原件、代扣银行存折、银行代扣协议、生活困难的人员类别相关证明
u 承办部门
个体征集处
u 联系电话
87706652 87706656
u 办理地点
二楼一区1—14号窗口
u 投诉电话
87706693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每月1-15日(其中12月为1-10日)
u 办理时限
每月1-15日(其中12月为1-10日)
u 备注
1、每月16日(每年12月份为11日)起,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产生当月征收账,扣款期间不能办理银行代扣协议注销业务。
2、《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点击下载)
《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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