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参保人员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个体参保人员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
u 行政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20号文)
2、《关于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120号)
u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且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保险关系
u 办理程序
1、2007年7月起,初次参保的个体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已参保的个体人员,可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提供相关资料,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申请表》(申请低档填写),经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
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业务时,应由本人办理;若确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还须出具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
u 所需资料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外地户口不需提供),本人银行(工、农、建)结算账户存折,申请养老保险降低缴费档次需提供生活困难人员类别相关证明。
注:生活困难人员相关证明如下:
①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当前《失保金领取证》;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当前《低保领取证》;③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④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⑤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需出具社区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u 承办部门
市社保局个体征集处
u 联系电话
87706652 87706656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社保局二楼一区1—14号窗口
u 投诉电话
87706693
u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u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u 备注
1、个体参保人员在每月15日(每年12月份为10日)前,办理个体参保及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自当月起在协议约定的扣款日从其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扣款;在每月16日(每年12月份为11日)起办理个体参保及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自次月起在协议约定的扣款日从其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扣款。
2、个体参保人员在办理银行代扣协议时,以现金缴费方式补缴中断的社会保险费。
3、《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 (点击下载)
《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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