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在职职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企业在职职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u 行政依据
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
u 办理条件
在职死亡、出国(境)定居、农民工返乡退保
u 办理程序
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企业在职职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业务,并申报资料;
2、到二楼二区企业征集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终止手续;
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
u 所需资料
在职死亡:
1、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或退还金额审定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卡
6、单位加盖公章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出国(境)定居:
1、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或退还金额审定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卡
6、职工本人要求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7、单位加盖公章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农民工返乡退保:
1、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或退还金额审定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卡
5、职工本人要求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6、单位加盖公章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社保局养老待遇核定处
u 联系电话
87706705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成都市社保局3楼6区1-8号窗口
u 投诉电话
87706759
u 承诺时限
即办件(特殊情况除外)
u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法定节假日除外)
u 备注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或退还金额审定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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