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人员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个体人员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u 行政依据
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
u 办理条件
在职死亡、出国(境)定居
u 办理程序
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业务,填写《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或退还金额审定表》(点击下载);
2、到二楼一区个体征集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终止手续;
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一次性支付金额;
4、到二楼五区基金管理处办理拨付。
u 所需资料
在职死亡:
1、提供符合死者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卡。
出国(境)定居: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卡;
4、本人要求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社保局养老待遇核定处
u 联系电话
87706705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成都市社保局3楼6区1-8号窗口
u 投诉电话
87706759
u 承诺时限
即办件(特殊情况除外)
u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法定节假日除外)
u 备注
办理在职死亡须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办理,出国(境)定居须本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经本人委托授权书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以上资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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