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月领取)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月领取)
u 行政依据
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
u 办理条件
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规定缴费年限
u 办理程序
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
2、到二楼二区企业征集处办理减少手续(在职转退休);
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
4、企业和职工本人对《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确认后,需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和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养老待遇核定处存档,并办理《退休证》。
u 所需资料
1、人事档案;
2、身份证;
3、社会保险卡;
4、照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5、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签名的《成都市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6、享受增发养老金项目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独生子女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书、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的证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聘书呈报表等增发项目)。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社保局养老待遇核定处
u 联系电话
87706762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成都市社保局3楼6区1-8号窗口
u 投诉电话
87706759
u 收费标准
5元/人(打印资料费)
u 承诺时限
即办件(特殊情况除外)
u 办理时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u 备注
符合特殊工种、因病退休(退职)、工伤退休、国有企业破产提前退休的,须经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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