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办理程序
u 行政依据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03]35号)
u 办理条件
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方可办理社会化管理移交手续
u 办理程序
(一)填报移交资料
1、在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216室〉领取《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确认表》、《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明细表》,经我局批准同意清算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用的破产、改制企业还须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2、用电子表格填写《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明细表》,分行政区打印一式三份(破产、改制企业要与退休人员脱离医疗保险关系的须打印四份)由移交单位负责人签字鉴章后,和电子表格一起交至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单位、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3、《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确认表》每区(市)县一份,另外加填三份(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单位、财务室〈406室〉各一份),由移交单位鉴章;
4、《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社保局单位征集处、单位各一份),由移交单位鉴章。
5、《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社保局单位征集处、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各一份);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编码”暂不填写,由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填写并鉴章;
(二)移交
1、正常情况下,由移交单位将退休人员档案分区打包,并随附已签字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确认表》、《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明细表》各一份,送至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并按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在移交过程中,移交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工作流程操作。手续和材料不全的,待移交单位补齐相关手续和材料后,社保经办机构方可接收。
u 所需资料
1、《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确认表》
2、《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明细表》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社保局退管处
u 联系电话
87706710、87706714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社保局2楼216室
u 投诉电话
87706714
u 收费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缴纳一次性启动费标准
按照成委发[2003]3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缴纳启动费:移交100人以下的每人1000元,移交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每人800元,移交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每人500元,移交1000人以上的每人300元。新退休人员由企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承诺时限
三个工作日内
u 办理时限
马上办理
u 备注
1、《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确认表》(点击下载)
2、《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明细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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