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所需资料
1、招用人员: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法人代码证(非企业性质单位)原件及复印件(留作存档);
(2)单位办理招工备案手续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作存档);
(3)单位介绍信(与经办人身份证相符);
(4)有单位鉴章的企业招用人员简章(需注明招工的工种、要求、待遇等内容);
(5)填写由市及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供的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2、录用人员:
(1)用人单位录用人员30日内须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五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注:针对当地城镇居民)或综合保险(注:针对非城镇居民的其他人员),填写由市及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供的录用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
(2)提供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当地城镇居民的《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一份;
(5)当地非城镇居民的《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成都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大厅招用、录用人员备案窗口
u 联系电话
87706595
u 投诉电话
87706602
u 收费标准
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及录用备案不需缴付任何费用
u 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随到随办
u 备 注
办理招用人员备案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备案表》(表一) (点击下载)
办理录用人员备案需《录用人员花名册》(表二)(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