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u 行政依据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等9个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15号)中《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u 办理条件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u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企业填写《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可在成都市劳动保障网下载,网址www.cdldbz.gov.cn);
第二步:申请表填写后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查、复核无误后发放《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依据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颁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第三步:年度终了后认定企业还应到认定机构申报职工花名册、最后一月工资表,经市或区(市)县就业局确认后,出具《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
u 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季度或上月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企业盖章)及复印件;
4、企业与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5、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在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收据及复印件;
6、《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
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8、劳动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就业局就业服务处
u 联系电话
87706591
u 办理地点
二环路北一段四号劳动保障大厦5楼512室
u 投诉电话
87706601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每周一至五全天办理
u 办理时限
u 备注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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