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认定办理指南
u 业务名称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认定
u 行政依据
1、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劳社发(2003)62号
2、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国税函(2003)141号
u 办理条件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u 办理程序
第一步:改制分流企业(经济实体)对照是否符合申请认定的条件,并持相关材料向企业认定证书发放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市就业局对改制分流企业申请材料中有关企业规范劳动关系,吸纳富余人员的比例以及接续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核实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资料和证明送劳动保障局工资处,审查后返回就业,再通知单位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书面通知其不符合原因或要求等补交材料
u 所需资料
1.企业兴办改制分流企业的总体方案
2.“三类资产”认定证明和产权结构证明
(1)地方企业
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
(2)中央企业
报国家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审核的批复;企业依据批复意见,对所谓改制分流企业利用“三类资产”和实现产权多元化的情况出具认定证明
3.分流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4. 分流改制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 分流改制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与安置职工变更或签订的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市社保局和市就业局出具的改制分流企业为安置原企业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明细表
8.改制分流企业职代会通过的同意改制的职代会决议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处
u 联系电话
87706591
u 办理地点
二环路北一段四号劳动保障大厦5楼512室
u 投诉电话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
u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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