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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 

1、《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3〕15号

2、《关于对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具体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04〕51号)

(二)办理条件:

 1、已领取了原成都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劳动手册》,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期满已出中心但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原属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已办理《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2002年1月1日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3、已纳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的关闭破产企业﹑四川省2001-2005年国有企业退出规划的企业和已纳入市和区(市)县2000-2004年国有企业退出计划的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仍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4、正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办理《失业证》,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5、原属2002年9月30日以前成立(以企业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时间为准)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已办理《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的仍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6、具有成都市户口,处于法宝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失去承包土地,并按照征地政策进行了城镇失业人员登记的失业人员(即失地无业农民)。

 备注:第2、3、4、5、6类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咨询和办理.

(三)办理程序:

      

(四)所需资料:

 1、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劳动手册》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书﹑一寸照片一张。

 2、加盖公章的花名册和申报表。

(五)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4号)市就业服务管理局1楼享受优惠政策窗口。

(六)联系电话: 87706598     投诉电话: 87706601  联系人: 郭  

(七)办理时效: 收到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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