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关系到市或区(市)县中心办理,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机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街道、社区公益性组织、社区就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或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名单及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4)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5)本月及上月工资表(盖章);
(6)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2、用人单位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关系,由用人单位(其中街道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社区就业实体由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集中代办)到市或所属区(市)县中心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街道、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社区就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或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名单及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4)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险编号;
(5)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6)本人及上月工资表(盖章)。
(四)办理地点: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4号)1楼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公益性岗位补贴窗口
(五)联系电话:87706587 投诉电话:87706602 联系人:李在斌、王璐
(六)办理时限:即时受理,按季申报,下季度第一个月办理上季度补贴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