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
1、《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5〕33号)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5〕84号)
3、《关于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财社〔2005〕77号)
(二)办理条件(程序):

(三)所需资料:
按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关系到市或区(市)县中心办理,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机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名单及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4、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5、本月及上月工资表(本人签字,单位鉴章);
6、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办理地点: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4号)1楼市就业局、公益性岗位补贴窗口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在斌、王璐;87706587
(六)办理时限:即时受理,按季申报,下季度第一个月办理上季度补贴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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