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办理指南
u 项目名称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u 行政依据
1、《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全国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归划国家劳动总局的通知》([78]教计字096号)、([78]劳计字005号)第三条;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贯彻意见》(川劳人教[1987]20号)第二条;
u 办理条件
1、有符合社会主义方面的办学思想;
2、要有与办学内容相符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3、要具有与教学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及各种教学和实习设施;
4、要有正常的学校经费来源;
5、有完善的行政和教学管理制度。
u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核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u 所需资料
1、申办、调整或撤消技工学校报告;
2、教职工花名册;
3、教学及实习设施、设备清单;
4、学校占地及建筑面积平面图资料;
5、教学管理各项制度措施。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
u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
86924828、86924829
u 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u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u 备注
1、申办技工学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社会主义方面的办学思想;(2)、要有与办学内容相符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3)、要具有与教学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及各种教学和实习设施;(4)、要有正常的学校经费来源;(5)、有完善的行政和教学管理制度。
2、需提供资料:(1)申办技工学校报告;(2)、教职工花名册;(3)、教学及实习设施、设备清单;(4)、学校占地及建筑面积平面图资料;(5)、教学管理各项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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