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职)、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u 项目名称
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职)、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退休审批
u 行政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通知》(川革发[1979]22号)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42号)
u 办理条件
(一)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大集体企业职工,从事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工种,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常年在海拨3500以上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或常年在海拨4500以上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达到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的缴费年限。
(二)因病退休(职)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男年满[不满]50岁、女年满[不满]45岁,社保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或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男年满[不满]50岁、女年满[不满]45岁,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
(三)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并公告后90日,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的国有破产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达到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的缴费年限
u 办理程序
(一)特殊工种退休
1、单位申报
(1)3月31日前企业报本年内实际用人情况(含当年需办特退人员)到我局备案;
(2)企业对当年需办特退的职工情况进行公示;
(3)我局和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4)企业在本市参保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填《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携职工档案到我局受理窗口申办;
(5)企业在区(市)县参保的,填《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携职工档案先报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政策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到我局受理窗口申报。
2、个人申报
(1)在本市参保的个体人员,本人携个人原始档案、身份证、社保卡及《社保参保查询结果》到我局受理窗口申报,经审核档案符合政策规定后填《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2)在区(市)县参保的个体人员,本人携个人原始档案,到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政策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我局受理窗口申报。
(二)因病退休(职)
单位准确填写《职工因病退休(职)审批表》,携带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职工档案及《社保参保查询结果》到受理窗口申报办理。
(三)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单位准确填写《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携带职工档案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的破产公告,到受理窗口申报办理。
u 所需资料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
u 联系方式
87706516
u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市政府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
u 投诉电话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u 办理时限
1、受理时间
每周二、四全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2、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
u 备注
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市政府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受理窗口每周二、四上午9:00至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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