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办理指南
u 项目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
u 行政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1999年5月11日)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2、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川劳社发[2000]4号);
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6]45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1999年4月26日)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5、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川劳社发[2000]6号);
6、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6]46号)。
u 办理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办条件
(一)持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州)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接受劳动保障、药品监督、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并经同级药监、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低于70%;具备24小时昼夜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具备与药品零售调剂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和药品管理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愿意并可能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提供划卡消费;
(七)执业地附近有市本级参保单位或有市本级参保人员集中居住;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近三年内未受到劳动保障、药品监督、物价等管理部门的处罚;
(九)不出具虚假医药发票或定点医院处方或提供划卡消费非药品;
(十)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提供齐全的申报资料;
(十一)申请人执业地址在六城区(含高新区)和龙泉驿区以内。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办条件
(一)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在编医疗机构证明;
(二)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开展的主要服务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医疗机构执业地附近有市本级参保单位或有市本级参保人员集中居住;
(三)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符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诊所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四)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健全与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和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能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地、州)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监督,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医疗机构愿意并可能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提供划卡消费;
(七)医疗机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八)医疗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劳动保障、卫生、药品监督、物价等管理部门的处罚;
(九)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提供齐全的申报资料;
(十)申请人执业地址在六城区(含高新区)和龙泉驿区以内。
u 办理程序
第一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决定受理申报前30日,通过市政务中心电子广告牌、成都市网上政务大厅、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卫生信息网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网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同时,申请人可在网上申报。
第二步:公告期满后,网上申请关闭。由市政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和物价部门鉴章的申报材料。
第三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考察。
第四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步:申请人在35个工作日后,到政务中心成都市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资格证书。
第六步:医保经办机构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联网。
u 所需资料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可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该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文和证明材料;
(五)、类别、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六)、服务方式、诊疗科目、科室设置;
(七)、床位、大型技术设备清单;
(八)、职工人数及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九)、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均次医疗费、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均次住院费用、均次床日费用);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证明近三年内未受到药品监督、物价等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一)、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可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书复印件;
(四)、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复印件;
(五)、营业场所的地理位置示意图;
(六)、同级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
u 联系方式
86924828
u 办公地址
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
u 投诉电话
86924837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
u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集中办理
u 备注
成都市政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卫生信息网: http://www.wsj.chengdu.gov.cn/index.do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网:http://www.cdfda.gov.cn/portal/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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