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澳台人员在国内就业许可办理指南
u 项目名称
港澳台人员在国内就业许可
u 行政依据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
2、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71号)。
u 办理条件
年龄在16—60周岁;身体健康;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有效通行证件;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u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核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u 所需资料
1、有用人单位签章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成都就业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拟聘用台、港、澳人员本人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复印件;
4、拟聘用台、港、澳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原件;
5、拟聘用台、港 澳人员本人小二寸彩色半身照片2张;
6、用人单位与拟聘用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拟聘用台、港、澳人员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8、属于总公司派遣到分公司的应出具总公司的派遣函原件;
9、在国内其它城市办理过《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收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u 承办部门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
u 联系方式
86924828
u 办公地址
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
u 投诉电话
86924837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u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u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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