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4)

一、西药部分

分 类 编号 药 品 名 称 剂 型 备 注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3治疗精神障碍药
 13.2抗焦虑药
甲类
527 阿普唑仑 Alprazolam 口服常释剂型  
  528 艾司唑仑 Estazolam 口服常释剂型  
  529 地西泮 Di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  
  ★(529) 地西泮 Diazepam 注射剂  
乙类
530 丁螺环酮 Buspirone 口服常释剂型  
  531 氟西泮 Flur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  
  532 劳拉西泮 Lor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  
  533 氯美扎酮 Chlormezanone 口服常释剂型  
  534 氯硝西泮 Clon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  
  ★(534) 氯硝西泮 Clonazepam 注射剂  
  ★(222) 咪达唑仑 Midazolam 口服常释剂型  
  535 羟嗪 Hydroxyzine 口服常释剂型  
  536 硝西泮 Nitr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  

注:
1、药品名称:药品中文名称为通用名。为方便临床使用,部分药品用小括号注明曾用名称。中括号内的内容为注释。英文名称主要为INN。
2、剂型:“片剂”指普通口服片剂,包括包衣片(含糖衣片、薄膜衣片、肠溶片等)、分散片、阴道片、划痕片。 “胶囊剂”指普通胶囊剂,包括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注射剂包括注射用溶液、注射液、注射用粉针(含冻干粉针)。其他剂型以本目录规定的剂型为准。
3、药品分类:药品根据临床药物学和科室用药分类,临床各科用药不受本目录分类的限制。
4、个别复方制剂用复方成分表示,各复方成分间用“/”分开。
5、药品前的编号为顺序编号,重复药品及剂型以“**”注明,每类药品按拼音排序,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6、在限制使用范围一栏中标“*”的药品,各地应对使用该药的临床适应症或医疗机构、医师级别或科别作出限制规定。
7、本目录所列药品,不包含“地标品种”。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