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2008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7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及劳动工资主要情况
2007年,成都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全面推进“三新”突破,积极构建和谐成都,全市发展呈现速度快、质量好、后劲足的良好态势。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24.4亿元,比上年增长15.3%;第二、三产业增加值3088.9亿元,比上年增长16.1%;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60829元/人,增长7.5%;全市财政收入996.6亿元,增长103.8%;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49元,增长16.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5.2。2007年末全市城镇从业人员360.2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6.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
2007年,全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1941元,比去年增长13.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606元,比去年增长17.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1%;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391元,比去年增长13.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1%。2007年末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140.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9万人,其中,企业在岗职工96.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5万人。
二、2008年成都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2008年,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继续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进一步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体制创新,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开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的新局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预期提高13.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低于上年实际涨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从2008年一季度实际情况看,全市经济延续了去年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62亿元,增长15.1%;工业经济快速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257.2亿元,增长25.8%;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全口径财政收入344.6亿元,增长54.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46.7元,增长16.8%。
三、2008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和分类指导标准
(一)2008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建议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今年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调控的工作要求和测算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分析,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各相关因素和5·12汶川大地震的影响,并参照四川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确定我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1.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4%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原则上可以确定在14%左右,既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增长,发挥工资分配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的激励作用,又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以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对于工资水平过高及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各类公司,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对垄断行业的企业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应确定在基准线以下。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
2.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9%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较快增长,年度工资水平可以相应较快增长,但是企业工资增长不宜过快,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也不宜超出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过高。企业工资增长率达到工资增长上线是一种危险信号:既可能违背工资增长“两个低于”的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又可能致使企业人工成本过高,削弱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由于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对今年价格影响较大,同时,目前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较多,控制物价上涨的难度加大,又要考虑到居民、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为了避免出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在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外不升反降的情况,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原则上应保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将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确定在6%以上,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增长,激励职工劳动积极性,使企业尽快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或因5·12汶川大地震灾害后处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及开展生产自救阶段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08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2008年成都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8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其工资增长不应低于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企业工资增长应建立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实现利税计算的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个低于”的要求,加强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按照“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调控办法,在相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内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国有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
非国有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与工会协商或者其他集体协商方式,原则上应按照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增长基准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2.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进一步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各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同时重视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问题。要适应生产经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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