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元旦轮休算加班 08年元旦加班费将小增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08年01月02日
根据休假新规定,每年法定节假日从10天增加到11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
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节日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
加班费得到小幅增加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说,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
部分省市暂用旧标准
专家同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落实新办法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今后将会陆续实施。目前,包括上海、山东在内一些地方还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因此仍暂以20.92天操作。
日常加班每天不得超3小时
“加班加多久,不是老板说了算。日常加班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据了解,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轮休制赶上元旦算加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此外,实行轮休制的岗位,如果正好赶上元旦假期上班,也应该按照加班来处理。而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也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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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2008年1月1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007年12月30日和31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的,约定的月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月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计算方法
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今年元旦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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