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城乡统筹管理
为了整合资源,规范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适应市级统筹需求,日前,我局印发《关于公布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命名为“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城乡统筹管理。
《通知》规定,整合后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签订《服务协议》,统一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统一医保业务考核;同时承担多项医保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收取保证金,不能按医保业务重复收取;中心城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审批;其他区(市)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同时将正式批文报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备案,统一颁发“资格证书”和“标牌”,但不得跨区域审批。
《通知》明确,这次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截至2008年2月底全市已经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今后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在网上公布;未统一公布的医疗机构不得承担该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