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
“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4】76号
一、首问责任制 对到我局各处(室)或业务受理窗口咨询有关业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受理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回答。作为首问责任人,咨询问题属本处(室)或本岗位业务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处(室)或本岗位范畴的,应耐心详细地告之应到哪个处(室)进行咨询,并将其带至相应处(室)咨询。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到我局各处(室)或业务力、理窗口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受理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业务事项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 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受理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告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对到我局各处(室)或业务受理窗口咨询有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咨询事项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监督检查 对受理人员或处(室)未按上述要求认真办理、被单位或个人投诉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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